奥锐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陈应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8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公司调整
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84元/股调整为10.62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为科 | 钟永成 | |
陈应春 | ||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