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彭志恩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