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股票简称:奥锐特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股票代码:605116
债券代码:1110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
受托管理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UOTAI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 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 锐特”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 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 年4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3.4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 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6 年5 月7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3.4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406,183,234 股,库存股2,777,219 股, 若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37,158,045.10 元(含税), 占公司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53%。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截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 登记日,如因“奥锐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40 元(含税) 不变,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 分红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公司已就上述重大事项进行公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可转债的本 息安全,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作为奥锐转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 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 其他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 托管理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冯景源
联系电话:021-23187595
联系邮箱:fengjingyuan@gtht.com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