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19  德业股份(6051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250.5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83号《关于同意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997,120股,发行价格55.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87.2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7,547,169.76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701,833.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1,750,98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9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

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截至2024年6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行银行账号金额(元)
招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5749030693100081,00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碶支行3901180129200074066992,452,817.44
中国银行北仑分行营业部405245709185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95508899000018613940.00
交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332006282013001016761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碶支行3315019841400000092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碶支行393040010400195160.00
合计1,992,452,817.44

注:实际到账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701,833.13元系尚未支付的除保荐承销费用外与本次发行权益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结合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1年产25.5GW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199,857.67149,175.10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249,857.67199,175.1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投入金额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1年产25.5GW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199,857.67149,175.1035,250.5935,250.59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0.000.00
合计249,857.67199,175.1035,250.5935,250.5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0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250.59万元。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按照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