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解约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7  德业股份(605117)公司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解约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签署解约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德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源”)终止对外投资项目并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签订《解约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终止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及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海宁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并在海宁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海宁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2023年2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能源按照法定程序参与海宁市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拍,并最终以人民币5,350万元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4年7月16日,全资子公司浙江新能源与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解除双方签订的黄湾镇芙蓉河北侧、新城路西侧海自然字222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调整产能布局的考虑,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需要,可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

三、 解约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德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鉴于:

1、甲乙双方曾就乙方在海宁市黄湾镇投资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于2022年10月24日签订《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并于2023年5月18日签订《微型逆变器生产制造、逆变器研发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二》;

2、因该投资项目,甲、丙双方于2023年2月17日签订了《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

3、前述协议书,以下合称“《投资协议书》”。

现经友好协商,有关解除《投资协议书》事宜,甲、乙、丙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协议书》及与该投资项目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如有)即行解除,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投资协议书》。

第二条 《投资协议书》解除前,任何一方履行《投资协议书》产生的相应结果由各方自行处理或承担;甲、乙、丙三方之间不存在与《投资协议书》履行有

关的任何争议,且任何一方均不就解除《投资协议书》向对方主张权利。第三条 乙方、丙方在受让的土地上无任何财物,如有,视为放弃财产权利,由甲方作任意处置,并对乙方、丙方不作任何赔(补)偿,且因清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丙方承担。第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终止对外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