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5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万股,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