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了《力鼎光电股东减持计划公告》,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威达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80,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0%;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之杰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7,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欣立鼎合伙”)持有本公司3,645,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90%。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东主要为公司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威达投资”)均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先生控制的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于2024年2月22日收盘后届满,在减持期间内,伊威达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鼎之杰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2,46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欣立鼎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9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伊威达合伙、鼎之杰合伙及欣立鼎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前述股东相关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具体减持结果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80,190,000 | 19.70% | IPO前取得:80,190,000股 |
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7,290,000 | 1.79% | IPO前取得:7,290,000股 |
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3,645,000 | 0.90% | IPO前取得:3,645,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190,000 | 19.70%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富宝先生控制的企业 |
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90,000 | 1.79% | 同上 | |
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45,000 | 0.90% | 同上 | |
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 | 273,375,000 | 67.15% | 同上 | |
合计 | 364,500,000 | 89.54% | — |
注:1、控股股东亿威达投资本次无减持计划。其余减持股东主要为公司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2、因公司在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后回购注销了192,600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导致本次披露的减持前上述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存在小数点后的尾数差异。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0,000 | 0.06% | 2023/8/23~2024/2/22 | 集中竞价交易 | 18.46-19.99 | 4,381,636.33 | 未完成:2,738股 | 79,960,000 | 19.64% |
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67,700 | 0.61% | 2023/8/23~2024/2/22 | 集中竞价交易 | 17.00-19.99 | 45,753,232.00 | 未完成:2,365,300股 | 4,822,300 | 1.18% |
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2,000 | 0.24% | 2023/8/23~2024/2/22 | 集中竞价交易 | 17.00-19.99 | 18,066,841.00 | 未完成:2,112,217股 | 2,683,000 | 0.66% |
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伊威达合伙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000,000股,但在该大宗交易的减持计划期间内,伊威达合伙实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为0股。上述股东自2023年12月28日起至减持期限届满日期间未再发生任何减持.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