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11-30  力鼎光电(605118)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证券代码:60511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力鼎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请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有效身份证明。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9日下午14时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董事会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出席情况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

四、确定股东大会计票、监票人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平台上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下载合并后的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九、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及审议,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变更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6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5.49亿元;

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4.22亿元;

2023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3.30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度末,北京德皓国际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志平,201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如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事项并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则熊志平系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会计师:郑莉莉,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曾参与本公司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晓辉,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如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事项并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则胡晓辉系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质控服务。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也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结合公司往年度审计费用情况及会计事务所报价情况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原则上不宜超过上期审计费用的20%。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前述原则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连续三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在严格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慎研究及审议,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及配合工作,截止目前,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未存在异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为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制定了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评选政策及流程,并审议了北京德皓国际提交的聘任参评文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对北京德皓国际的资质、业务规模、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项目成员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及工作方案等多个维度的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将聘

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三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实施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请予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