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711.6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1,068.40万元,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力鼎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编号:2025-024)。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