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7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 照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4.6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力鼎光 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6-038)。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60 万元,总股本将减少4.6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1,126.50 万元减少至41,121.90 万元,公司总股本将 由41,126.50 万股减少至41,121.90 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相关信息
因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均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 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或要求本公 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 其合法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合法债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合法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 号公司证
券部;
2、申报时间:2026 年6 月26 日至2026 年8 月10 日(工作日8:00-11:45;
13:00-17:00)
3、联系人:马延毅、韩惠英
4、联系电话:0592-3136277
5、邮箱:stock@evetar.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
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