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完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最初诉讼金额为308.48万元,开庭前被告陆续支付200万元货款,诉讼金额变更为108.48万元;前次披露的连续十二个月(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下同)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05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2,090,766.49元(含本次诉讼)。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案件已完结,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回全部货款,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和2023年7月1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和《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案件金额为308.4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05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2,090,766.49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鉴于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案件已完结,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2023年4月27日向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号的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岸区法院”)申请起诉,南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岸区法院于2023年5月23日受理该案件。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谭鑫、覃凤;被告为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无诉讼代理人。
二、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一)案件事实
公司与被告于2021年7月5日签订《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公司向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第五条约定了结算和付款方式。后双方签订一系列补充协议,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和确认。
合同签订后,公司依合同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自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共计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21,647.65立方米,供货总金额为9,136,709.65元,被告支付了公司6,051,945.5元,尚未支付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3,084,764.15元。公司后多次向被告催收货款无果。
(二)诉讼请求
南岸区法院立案受理后,经双方协调,被告陆续支付公司200.00万元货款,截至南岸区法院判决之日,被告仍有108.48万元货款未支付。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公司的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1,084,764.15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91,367.09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情况
本案件中,被告经南岸区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南岸区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因此,本案件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三、诉讼裁判情况
(一)诉讼裁判内容
经南岸区法院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084,764.15元及违约金
91,367.09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93元,由被告负担(公司已垫付,由被告随欠款一并支付公司)。
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已生效。
(二)裁判完结情况
经公司与被告友好协商,双方对上述裁判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剩余全部货款1,084,764.1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司对违约金不予追究。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被告已支付全部货款及案件受理费。
四、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次披露的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数量为105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2,090,766.4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前次披露的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案由 | 未结案件 | ||
一审阶段 | 二审阶段 | 判决生效阶段 |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金额 | |
买卖合同纠纷 | 66,636,881.63 | 6,604,851.65 | 43,377,773.90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18,750.81 | 11,600,000.00 | 16,290,982.97 |
其他 | - | - | - |
合计 | 68,655,632.44 | 18,204,851.65 | 59,668,756.87 |
已结案件合计 | 75,561,525.53 |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案号 | 涉案金额 | 状态 |
1 | 公司 | 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渝0104民初5926号 | 13,338,452.77 | 判决生效 |
2 | 公司 | 重庆启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渝0113民初19854号 | 13,440,899.66 | 已结 |
3 | 公司 | 重庆力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渝0113民初333号 | 10,396,557.73 | 已结 |
4 | 公司 | 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渝0104民初2406号 | 14,672,710.45 | 判决生效 |
5 | 公司 | 南通华东建设有限 | 买卖合同 | (2023)渝0113 | 13,891,961.50 | 一审 |
公司 | 纠纷 | 民初9079号 | ||||
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 | 156,350,184.38 | - | |||
合计 | 222,090,766.49 | - |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鉴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的等多种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除上述近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2023年5月25日后新增22项诉讼、仲裁事项,涉及诉讼金额为5,959.25万元。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