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新材”)、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高新”),均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鑫科新材最高额债权为人民币5,000万元;砼磊高新最高额债权为人民币5,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5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范围内。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单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控股子公司,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其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鑫科新材与砼磊高新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授信协议》。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与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合计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分别与鑫科新材和砼磊高新的少数股东签署了《担保责任分担确认书》,按照相应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金额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2023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鑫科新材基本情况
1、基本法人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 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6696593827A |
成立时间 | 2009年12月7日 |
注册地 |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沙塝村 |
主要办公地点 |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沙塝村 |
法定代表人 | 周健 |
注册资本 | 18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股东 | 公司持股78%,凌琳持股22% |
主营业务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混凝土制品生产及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年份 | 2022年1-12月/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466,780,644.44 | 477,695,532.56 |
负债总额 | 465,432,314.45 | 477,277,226.65 |
净资产 | 1,348,329.99 | 418,305.91 |
营业收入 | 295,850,223.72 | 185,139,410.47 |
净利润 | -14,312,275.09 | -6,402,472.61 |
审计情况 | 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二)砼磊高新基本情况
1、基本法人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 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8MAABUAH987 |
成立时间 | 2021年7月6日 |
注册地 | 重庆市经开区广阳镇新六村新房子村民小组 |
主要办公地点 | 重庆市经开区广阳镇新六村新房子村民小组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注册资本 | 25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股东 | 公司持股65%,重庆砼磊混凝土有限公司持有35% |
主营业务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年份 | 2022年1-12月/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741,822,407.31 | 828,394,560.81 |
负债总额 | 706,797,200.82 | 797,476,154.30 |
净资产 | 35,025,206.49 | 30,918,406.51 |
营业收入 | 605,882,727.06 | 330,905,721.87 |
净利润 | -414,183.63 | -4,404,201.94 |
审计情况 | 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三)财务指标审计情况
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保证方式 | 保证期间 | 是否提供反担保 |
公司 | 鑫科新材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否 |
砼磊高新 | 5,000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担保,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是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市场占有率,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保障持续、稳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7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7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6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