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4  四方新材(605122)公司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和《关于对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李德志、李海明、龚倩莹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60号)(以下简称“《监管谈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53062388G)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6月25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0元对价购买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谊辉)82%股权的议案。2022年12月28日,你公司对庆谊辉完成交割审计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管理。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你公司在未将庆谊辉纳入合并报表管理的情况下,分八次向庆谊辉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共计1.29亿元。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提交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及时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监管谈话》主要内容

李德志、李海明、龚倩莹:

经查,我局发现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3753062388G,以下简称四方新材)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6月25日,四方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0元对价购买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谊辉)82%股权的议案。2022年12月28日,四方新材对庆谊辉完成交割审计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管理。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四方新材在未将庆谊辉纳入合并报表管理的情况下,分八次向庆谊辉提供财务资助本金共计1.29亿元。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提交四方新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四方新材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德志、董事会秘书李海明、财务总监龚倩莹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李德志、李海明、龚倩莹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证监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6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和《监管谈话》后,高度重视其所述相关事项,将深刻反思相关问题并积极整改。未来,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公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