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1-23  四方新材(605122)公司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杨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监事彭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杨翔先生和彭志勇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2,500股和78,75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杨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0,0000.03%IPO前取得:4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0,000股
彭志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15,0000.18%IPO前取得:3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5,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杨翔不超过:12,500股不超过:0.00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2,500股2025/2/21~2025/5/20按市场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
彭志勇不超过:78,750股不超过:0.046%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8,750股2025/2/21~2025/5/20按市场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个人资金需求

注: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情况,本减持计划将按规定暂停实施,并至可再次实施本减持计划为止。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监事杨翔、彭志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监事本次减持计划系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减持的数量和价格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监事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本次减持事项,并及时履行后续进展的相关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