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派克新材(6051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以下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95,0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于2023年10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4月30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14.90元/股。该转股价格为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与2023年4月26日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较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8,561.60万元和42,988.08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2024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持平、增长30%、增长50%分别进行业绩变动测算。假设公司2022年现金分红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现金分红金额为6,276.65万元,2023年、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2022年度分红金额相同,分别于2024年6月、2025年6月实施完毕。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121,170,892股)为基础,假设除本次可转债转股外,不考虑其他未来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预测净利润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2.12.312023年度/2023.12.312024年度/2024.12.31
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于2024年4月30日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121,170,892.00121,170,892.00121,170,892.00138,142,577.00
假设情形一:假设2023年及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8,561.6048,561.6048,561.6048,561.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2,988.0842,988.0842,988.0842,988.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364.014.013.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363.923.523.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863.553.553.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863.473.113.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8811.9210.808.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8010.639.627.45
假设情形二:假设2023年及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8,561.6063,130.0882,069.1082,069.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2,988.0855,884.5072,649.8672,649.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365.216.776.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365.095.946.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864.616.005.48
项目2022年度/2022.12.312023年度/2023.12.312024年度/2024.12.31
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于2024年4月30日全部转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864.515.265.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8815.2317.0613.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8013.4815.1111.89
假设情形三:假设2023年及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8,561.6072,842.40109,263.60109,263.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2,988.0864,482.1296,723.1896,723.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366.019.028.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365.877.918.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865.327.987.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865.207.007.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8817.3621.6717.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8015.5319.4215.40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转股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可能会得到进一步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结构升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各类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辗制环形锻件、自由锻件和精密模锻件,产品可用于航空航天、电力、石化以及其他各类机械等多个行业领域。公司始终专注于锻造行业,围绕主营业务,通过持续的人、财、物的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加深技术工艺积累,目前已成为国内少数几家可供应航空航天等高端领域环形锻件的企业之一,在资质、装备、技术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竞争优势。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精密环形锻件智能产线建设项目、航空航天零部件精密加工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司航空航天特种合金环形锻件产能将得到有效补充,精密加工能力将得到极大提升,产业链附加值将得到深度挖掘,并将进一步提高产业链覆盖度和全产品周期服务能力,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的业务的规模、为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与竞争力,此外还可以增加自身资金储备,满足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大现有业务拓展的力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加强管理挖潜以实现降本增效、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保持主营业务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规模

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拓展主营业务规模,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盈利规模和盈利能力,保持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同时将加强对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二)积极、稳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扩充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强化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和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

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