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派克新材(605123)公司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22年8月18日,5%以上股东臧洪涛的一致行动人俞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8万股,至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止,其间隔时间已超过90日,不再受大股东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限制。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臧洪涛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5.59%减少至4.98%。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臧洪涛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以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名称臧洪涛
权益变动时2023年5月17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类型减持股数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2023.5.17人民币普通股7432000.61%
合计--7432000.61%

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与直接计算的比例存在差异,系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臧洪涛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67768005.59%60336004.98%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臧洪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减持后仍旧履行公司上市时的各项承诺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