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
释义 ...... 4
...... 5
...... 7
...... 8
..............................................................................
...... 16
...... 17
...... 18
...... 19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派克新材、本公司、公司 | 指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臧洪涛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臧洪涛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根据臧洪涛、俞强于2022年1月25日签署《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股东关于持股事项的承诺函》,信息披露义务人臧洪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俞强先生。
俞强先生已于2022年8月18日减持其所持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俞强先生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023年5月17日,臧洪涛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本次权益变动后,臧洪涛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由5.59%减少至4.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臧洪涛
臧洪涛 | 合计持有股份 | 6776800 | 5.59 | 6033600 | 4.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76800 | 5.59 | 6033600 | 4.9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有1,200,000股存在质押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臧洪涛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强的减持情况见下表:
股东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总股本(股) | 减持股数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价格 |
臧洪涛 | 被动稀释(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 | 2022.10.19 | 121,170,892 | 0 | 0.68% | -- |
臧洪涛 | 大宗交易 | 2023.05.17 | 121,170,892 | 743200 | 0.61% | 93.51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臧洪涛
2023年5月18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派克新材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上市公司名称 | 派克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滨湖区胡埭镇 | |
股票简称 | 派克新材 | 股票代码 | 60512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臧洪涛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孟村村塘村23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 ||
继承□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臧洪涛先生持股如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776800股 持股比例:5.5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臧洪涛先生持股变动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43200股 变动比例:0.61%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3年5月17日 方式: 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备注: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备注: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备注: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备注: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备注: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臧洪涛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