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70,8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1.48元,共计募集资金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17,060,706.0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939,254.14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派克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2】B1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用途、管理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鑫航空”)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备注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 | 463778276617 | 存续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 | 10656101040029673 | 存续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84010078801200001986 | 本次注销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528778275559 | 存续 |
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 78030122000404536 | 存续 |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管辖的二级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管辖的二级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并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定期出具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为补流账户,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为减少管理成本,方便账户管理,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