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 7
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
议案一 《关于修订<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8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 9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在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份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五、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的要求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如需要)四项中任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调成静音,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摄及录像。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式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10点。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联合路30号
三、召集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是玉丰先生
五、投票规则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现场会议议程
第一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第二项 主持人宣布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宣布会议合法有效,正式宣布会议开始
第三项 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第四项 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宣读会议表决说明第五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订<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六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提问、讨论并审议第七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第八项 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第九项 主持人宣布复会,监票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第十项 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第十一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二项 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第十三项 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第十四项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2项议案的表决。
二、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逐项表决,由计票人进行统计。
三、本次会议设监票人2人,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时请在表决票上规定处注明股东名称或姓名、代表表决权及所占比例。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如需回避请注明)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明确表决意见。
五、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表决注意事项。
六、不按规定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现场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由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提交现场投票结果,汇总网络投票系统最终投票结果。
九、由主持人宣读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投票表决结果的股东大会决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修订<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的办法规定,公司重新编制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正式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
1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
2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 |
3 |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九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
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董事职务。 | ||
4 | 第一百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第一百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5 | (增加第一百〇四条,之后序号顺延)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 |
6 |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
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如下:
序号 | 原规则条款 | 修改后的规则条款 |
1 | 第三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 第三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如下:
序号 | 原规则条款 | 修改后的规则条款 |
1 | 第二条 (十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二条 (十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2 | 第二条 (二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二条 (二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后面删除) |
3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提议时; |
(五)董事长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
4 |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