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5-09  派克新材(6051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123证券简称:派克新材公告编号:2025-02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3.股权登记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5123派克新材2025/5/12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是玉丰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20.18%股份的股东是玉丰,在2025年5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本次新增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

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10点00分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1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还将汇报《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9、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是玉丰、宗丽萍、无锡市派克贸易有限公司、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报备文件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1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