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202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银证券已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2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2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38,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聘请中银证券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银证券需履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中银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中银证券指派担任前述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俞露、汪洋晹。
二、 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6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银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继。海通证券已委派朱济赛先生、李华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银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朱济赛先生: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成长企业融资部总监,主要负责或参与了超卓航科IPO、霍莱沃IPO、金博股份IPO、之江生物IPO、鼎际得IPO、泰瑞机器非公开发行项目、金博股份可转换债券项目、金博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华东先生: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成长企业融资部高级副总裁,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或参与和元生物IPO、南模生物IPO、中红医疗IPO、厦门信达非公开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