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暨权益变动超过总股本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暨权益变动超过总股
本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仁”)持有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无限售流通股20,022,939股,其一致行动人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秀”)持有公司股份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22,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丽仁及丽秀累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557,754股,合计持股比例从6.14%下降至5.00%,变动比例为-1.14%;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丽仁及其一致行动人丽秀发来的《权益变动告知函》及《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1)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名称: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80431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丽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梅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350862401D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名称: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7号楼19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丽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梅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10Y24X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证件号码 | 所在任职单位 | 职务 |
黄梅 | 女 | 中国 | 中国 | 身份证:3404******1623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 |
3、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丽仁及其一致行动人丽秀不存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二)历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丽仁持有公司股份20,868,939股,丽秀持有公司股份3,711,754股,合计持有24,580,693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丽仁持有公司股份20,022,939股,丽秀持有公司股
份0股,合计持有20,022,939股,其具体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丽仁及丽秀累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557,754股,合计持股比例从6.14%下降至5.00%,变动比例为-1.14%。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丽仁丽秀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 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丽仁 | 无限售流通股 | 20,868,939 | 5.21 | 20,022,939 | 5.00 |
丽秀 | 无限售流通股 | 3,711,754 | 0.93 | 0 | 0.00 |
合计 | / | 24,580,693 | 6.14 | 20,022,939 | 5.00 |
注:1、上述总股本按公司目前股本400,458,500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本公告中所有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丽仁及丽秀已按规定编制《上海丽人丽
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丽仁及丽秀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