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5136 | 丽人丽妆 | 2025/4/23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黄韬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2.46%股份的股东黄韬,在2025年4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
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提交的《关于向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已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3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8日 13点30 分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1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决算方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7 |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 √ |
8 | 《关于预计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
9 |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10 |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11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
12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 |
13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 |
1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 √ |
15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 |
17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8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9.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董事(3)人 |
19.01 | 黄梅女士 | √ |
19.02 | 叶茂先生 | √ |
19.03 | 韩雯斐女士 | √ |
20.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2)人 |
20.01 | 徐文韬先生 | √ |
20.02 | 张雯瑛女士 | √ |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5、19-20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6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7-18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和2025年4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6、17、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14、15、16、
17、18、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决算方案>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 |||
8 | 《关于预计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9 |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10 | 《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1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
13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
1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 |||
15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
17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8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9.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19.01 | 黄梅女士 | |
19.02 | 叶茂先生 | |
19.03 | 韩雯斐女士 | |
20.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0.01 | 徐文韬先生 | |
20.02 | 张雯瑛女士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