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灏月)

查股网  2025-04-30  丽人丽妆(605136)公司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丽人丽妆股票代码:605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699号5号楼3楼308室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C区C3楼12楼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丽人丽妆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丽人丽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确认及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内容 ...... 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事项的说明 ......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0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查阅地点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7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灏月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丽人丽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琳琅焕彩北京琳琅焕彩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杭州灏月将其持有的丽人丽妆70,376,74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57%)协议转让给琳琅焕彩
《股份转让协议》杭州灏月与琳琅焕彩于2025年4月2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699号5号楼3楼308室
法定代表人沈沉
注册资本426,447.04295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D27T4D1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3年10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持股57.5947%;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持股35.7470%; Alibaba.com China Limited持股6.6583%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C区C3楼12楼
联系电话0571-850220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灏月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沈沉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兼经理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杭州灏月002024.SZST易购1,861,076,92720.09%
杭州灏月002373.SZ千方科技222,993,86614.11%
杭州灏月09878.HK汇通达网络72,156,33212.83%
杭州灏月600233.SH圆通速递379,179,68111.01%
杭州灏月000785.SZ居然智家605,189,4529.68%
杭州灏月002044.SZ美年健康313,937,7978.02%
杭州灏月601828.SH 01528.HK美凯龙290,747,2436.68%
杭州灏月002027.SZ分众传媒885,100,1346.13%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的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丽人丽妆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丽人丽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灏月持有丽人丽妆70,376,74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丽人丽妆总股本的17.57%。

2025年4月29日,杭州灏月与琳琅焕彩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杭州灏月将其持有的丽人丽妆70,376,74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琳琅焕彩。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灏月不再持有丽人丽妆任何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4月29日,杭州灏月与琳琅焕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

杭州灏月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琳琅焕彩转让其持有的丽人丽妆70,376,74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丽人丽妆总股本的17.57%,“标的股份”),琳琅焕彩将受让标的股份。

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期间(“过渡期”),若丽人丽妆以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或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杭州灏月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予琳琅焕彩,琳琅焕彩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调整任何对价。

(二)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90元,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丽人丽妆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

琳琅焕彩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琳琅焕彩应向杭州灏月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85,599,540.50元。

过渡期内,若丽人丽妆以现金形式完成利润分配,除非标的股份相关的现金利润分配由琳琅焕彩实际收取,否则《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份转让价款等于:调整前的股份转让价款减去(标的股份数量与每股税前分红金额的乘积)。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琳琅焕彩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后1个交易日内,向杭州灏月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48,559,954.05元)作为定金。琳琅焕彩应在下述条件被证明得以满足或被琳琅焕彩书面豁免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杭州灏月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为免疑义,琳琅焕彩已支付的定金届时自动转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琳琅焕彩仅需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与定金的差额部分):(1)上交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

(2)双方各自委派的一名代表已共同在中登公司进行咨询且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琳琅焕彩A股证券账户的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已获中登公司认可;(3)其他付款先决条件:主要包括本次转让相关协议已依法签署并生效、杭州灏月已取得为完成本次转让所必要的所有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杭州灏月及丽人丽妆已履行其就本次转让所需履行的各项披露和通知义务、标的股份无质押/冻结等负担、杭州灏月陈述和保证的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无特定政府命令导致本次转让不合法或限制或禁止本次转让、无法律程序或诉讼、无重大不利变化、杭州灏月向琳琅焕彩交付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满足证明书等。

(四)标的股份转让合规确认申请

琳琅焕彩已按期足额支付定金且于《股份转让协议》载明的除取得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申请文件已获中登公司认可及杭州灏月向琳琅焕彩交付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满足证明书之外的其他各项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的5个交易日内,杭州灏月与琳琅焕彩应共同就本次转让向上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文件。

(五)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安排

杭州灏月与琳琅焕彩应在下列条件被证明得以满足或被杭州灏月书面豁免之日后的1个交易日内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于琳琅焕彩A股证券账户的过户登记手续并获得中登公司受理:(1)上交所已就本次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2)琳琅焕彩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全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3)其他过户登记先决条件:主要包括本次转让相关协议已依法签署并生效、琳琅焕彩已取得为完成本次转让所必要的所有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琳琅焕彩已履行其就本次转让所需履行的各项披露和通知义务、琳琅焕彩陈述和保证的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无特定政府命令导致本次转让不合法或限制或禁止本次转让等。

(六)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于签署日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七)特别条款

1、过渡期内,发生某一事件或情况造成了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或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无法完成,或杭州灏月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任一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或杭州灏月实质违反交易文件中的任何承诺或约定,且前述任一情形未能在琳琅焕彩发出书面通知后的5个交易日内被补救或消除,则琳琅焕彩可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2、过渡期内,琳琅焕彩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任一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或琳琅焕彩实质违反交易文件中的任何承诺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琳琅焕彩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定金、股份转让价款),且前述任一情形未能在杭州灏月发出书面通知后的5个交易日内被补救或消除,则杭州灏月可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3、过渡期内,如任何政府部门发布命令或已采取任何其他行动,禁止本次转让或导致本次转让实质无法实施,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如果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满90日之日或双方协商一致延长的期限内(“最后截止期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未能达成,除非双方对延长最后截止期限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4、《股份转让协议》可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后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事项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也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因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杭州灏月和琳琅焕彩共同至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权益变动。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交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涓斥驼业管且孕限会苟\(盖章)

法定代

沈沉

签署日期:

2025年04月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淳且兖业管理有限密司(盖章)

沈沉

签署日期:

2025年04月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丽人丽妆股票代码605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699号5号楼3楼30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0,376,745股 持股比例:17.5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70,376,745股 变动比例:17.57%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权益变动的时间: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琳琅焕彩已披露其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
个月内继续增持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粘县泌业谥县有殴分刊(盖章)

沈沉

签署日期:2025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