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盛泰转账”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7,011,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1,1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334,979.37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639,895.92元,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904,916.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45,020.6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1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75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48,000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一期) | 30,266.67 | 22,000.00 |
2 | 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 | 40,188.70 | 30,000.00 |
3 | 嵊州盛泰22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8,767.54 | 5,500.00 |
4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506.43 | 2,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8,884.50 | 8,884.50 |
合计 | 90,613.84 | 68,384.50 |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作出如下调整:
1、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8,000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一期)”的建设内容变更为“年产48,000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一期)和仓储建设”,项目总投资由30,266.67万元变更为21,914.2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由22,000.00变更为17,719.69万元(包含前期已使用),预计项目建设周期延长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0月延长至2024年10月,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周口盛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盛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660.12万元向周口盛泰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新项目;
2、同意将原“年产48,000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4,280.3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将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3、同意公司将“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嵊州盛泰22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12月。
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调整前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48,000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一期) | 年产48,000吨高档针织面料印染生产线(一期)和仓储建设 | 30,266.67 | 21,914.26 | 22,000.00 | 17,719.69 |
2 | 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 | - | 40,188.70 | 40,188.70 | 30,000.00 | 30,000.00 |
3 | 嵊州盛泰22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 | 8,767.54 | 8,767.54 | 5,500.00 | 5,500.00 |
4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2,506.43 | 2,506.43 | 2,000.00 | 2,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 | 8,884.50 | 13,164.81 | 8,884.50 | 13,164.81 |
合计 | 90,613.84 | 86,541.74 | 68,384.50 | 68,384.50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情况、原因及使用计划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结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公司“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和“嵊州盛泰22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B | 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C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D | 募集资金余额E=A-B-C+D |
1 | 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 | 30,000.00 | 11,215.90 | - | 409.64 | 19,193.74 |
2 | 嵊州盛泰22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5,500.00 | 4,016.89 | 611.71 | 44.99 | 916.39 |
合计 | 35,500.00 | 15,232.79 | 611.71 | 454.63 | 20,110.13 |
注1: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注2:上述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611.71万元将根据合同约定,该部分款项将在未来约定期限内陆续支付。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部分资金的支出,并在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及“嵊州盛泰22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毕并投产。公司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构成及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募集资金余额变动 | 募集资金余额E=A-B-C+D |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金额 | 项目实际投资金额H=B+C+F+G | 实际投资金额/承诺投资金额H/A |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B | 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C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D | 其中: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金额F | 其中:待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G | ||||||
1 | 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 | 30,000.00 | 11,215.90 | - | 409.64 | 19,193.74 | 13,595.39 | 422.75 | 25,234.04 | 84.11% |
2 | 嵊州盛泰22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5,500.00 | 4,016.89 | 611.71 | 44.99 | 916.39 | 773.68 | - | 5,402.27 | 98.22% |
合计 | 35,500.00 | 15,232.79 | 611.71 | 454.63 | 20,110.13 | 14,369.07 | 422.75 | 30,636.32 | 86.30% |
公司“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使用较多自有资金,主要越南外汇投资手续等办理较慢,导致公司不能使用募集资金完成对募投项目实际建设主体SRS有限公司太平分公司的增资程序。由于国际贸易关系公司日益复杂,公司业务调整转型较为迫切,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了部分项目款项,使得募资资金结余较多。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以更好的满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110.13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嵊州盛泰22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110.13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欧阳颢頔 申 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