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集团: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5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针织”)系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为原担保协议的续签,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盛泰针织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事宜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原担保协议的续签,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拟以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抵押。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自2023年5月15日起1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4,483.72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为盛泰针织担保预计额度为人民币162,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本次担保前,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2,000万元。因本次担保协议为原担保协议的续签,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保持不变。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99618943E成立时间:2007年3月16日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合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龙兵初注册资本:84,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盛泰针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盛泰针织资产总额为206,961.86万元,负债总额
为173,655.2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0,662.2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9,045.79万元,净资产为33,306.58万元,营业收入85,405.89万元,净利润2,452.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盛泰针织资产总额为213,624.43万元,负债总额为122,933.0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9,943.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2,990.00万元,净资产为90,691.37万元,营业收入40,301.43万元,净利润1,337.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担保方式:不动产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主合同: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之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0万元;
2.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抵押登记:在本合同签订后90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9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抵押权人承担。
抵押权行使方式和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就已届清偿期的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根据法律、法规中关于普通抵押权的规定,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就每笔主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应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该笔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7,378.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96%。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进行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56,587.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68%。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