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6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嵊州五合东路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57,443,7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661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磊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鸿斌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丁开政、财务总监王培荣列席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徐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57,418,702 | 99.9930 | 是 |
1.02 | 选举丁开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57,418,702 | 99.9930 | 是 |
1.03 | 选举龙兵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57,418,702 | 99.9930 | 是 |
1.04 | 选举刘向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57,418,702 | 99.9930 | 是 |
1.05 | 选举徐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57,418,702 | 99.9930 | 是 |
1.06 | 选举王培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57,418,702 | 99.9930 | 是 |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孙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57,418,702 | 99.9930 | 是 |
2.02 | 选举刘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57,418,702 | 99.9930 | 是 |
2.03 | 选举魏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57,418,702 | 99.9930 | 是 |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张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 357,418,702 | 99.9930 | 是 |
3.02 | 选举沈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 357,418,702 | 99.9930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 | -- |
1.01 | 选举徐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 0.8015 |
1.02 | 选举丁开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 0.8015 | ||||
1.03 | 选举龙兵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 0.8015 | ||||
1.04 | 选举刘向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 0.8015 | ||||
1.05 | 选举徐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 0.8015 | ||||
1.06 | 选举王培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 0.8015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 | -- |
2.01 | 选举孙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 0.8015 | ||||
2.02 | 选举刘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 0.8015 | ||||
2.03 | 选举魏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 0.8015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议案2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曦、陈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