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21  盛泰集团(605138)公司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9日在嵊州市五合东路二号盛泰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磊、徐颖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磊、徐颖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予董事会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预留授予权益的分配方案(包括时间安排)、解锁方案、剩余份额的处置等事项;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磊、徐颖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