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泰集团: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3  盛泰集团(605138)公司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

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了《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控股股东宁波盛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盛泰”)拟以自有资金与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1月19日起12个月,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且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首次增持情况:2025年1月22日,宁波盛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237,800股(以下简称“首次增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成交总额1,300,421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

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5年1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波盛泰出具的《关于首次增持股份

暨增持计划进展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盛泰。

2、首次增持前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持股比例:宁波盛泰纺织有限公司系盛泰集團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盛泰”)的全资子公司,首次增持前,宁波盛泰、香港盛泰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5,33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6%。其中:宁波盛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8,5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33%,香港盛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1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盛泰决定实施本次增持。控股股东宁波盛泰拟以自有资金与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1月19日起12个月,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且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三、首次增持暨增持进展情况

2025年1月22日,宁波盛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23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成交总额1,300,421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首次增持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香港

盛泰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首次增持实施前首次增持实施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宁波盛泰纺织有限公司168,517,00030.33168,754,80030.38
盛泰集團企業有限公司6,814,5001.236,814,5001.23
合计175,331,50031.56175,569,30031.60

注:以上表格中如有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宁波盛泰后续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