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上海:关于对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3〕0238号
关于对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西上海,A股证券代码:605151;
李加宝,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3年10月16日11时28分,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公司的座椅盖板等汽车零部件应用于赛力斯问界系列车型。”公司作出上述回复后,公司股票价格于当日上涨3.05%,并于10月18日涨停。经监管督促,10月18日晚间公司提交说明公告称,公司该业务处于产品开发阶段,尚未产生销售收入,对公司202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产生任何影响。
在问界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在e互动平台发布业务涉及热点概念的相关信息,未充分完整地揭示该业务尚处于产品开发阶段、对公司当年业绩不产生影响等风险,经监管督促后才予以澄清,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
产生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5.3条、第7.5.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加宝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加宝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