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大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任西大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0日及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进行了2022年度现场检查。现将本次对西大门2022年度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3月29日、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0日及2023年4月24日
现场检查人员:苗本增、张建、李舒洋、许家朋
现场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部分会计科目明细;查阅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审批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查看了募投项目实施场地。
二、现场检查的事项及本保荐机构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西大门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 查阅了2022年度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和记录、法律意见书等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与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大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2022年度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查文件、查阅了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了谈话与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西大门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其他应收应付款明细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与财务总监进行了谈话与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大门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走访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理财协议、支付凭证、公告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大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财务报表及审计报表和定期及临时公告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大门的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得到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定期及临时公告,抽查了2022年度期间重要采购销售合同,与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西大门的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正常。西大门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西大门持续关注:
(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管理,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
规则,并及时地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西大门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中,西大门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了保荐机构的实地调研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西大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运行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重大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苗本增 张 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