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建民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83名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额度,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80人,上述激励对象被取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其他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2.00万股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并同意以6.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