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与职务相匹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人选的聘任。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秀芳、段亚峰、谭国春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