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