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