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邵明祥先生提议,现拟更换邵明祥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更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进行。调整后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曼行(主任委员)、徐何生、邵明祥。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