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605158证券简称:华达新材公告编号:
2025-015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须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日期
《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两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以上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