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11: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15项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并出具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效率,且公司能够有效控制,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项目建设等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可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使用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4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对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监事津贴。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4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相关制度、体系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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