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和线上视频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20项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26,173.9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091,215.17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209,121.5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28,690,373.34元,减派发2021年度现金红利140,157,850.00元,本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9,414,616.99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5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45.10万股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6.76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82%。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百军、谢迅、汪爱民、刘景越、张世宏、翁郑龙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项目建设等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再新中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公司资产抵押、母公司担保、信用等。授信有效期自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应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视公司生产经营等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为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贷款等业务,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4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了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对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的独立董事,本年度津贴不作调整。2)对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4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薪酬委员会研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对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依法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报告》。
18、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8 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2)。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备查文件
1、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