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5月
目 录
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5
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 7
四、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五、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4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
七、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2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6
九、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 27
十、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 28
十一、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 29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数、股份数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4、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要求在会上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3次,每次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7、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8、公司聘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时
2、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票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5162 | 新中港 | 2023/5/12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百军先生
六、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2、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 √ |
3、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4、股东发言提问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
5、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6、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议案。
7、监票人宣读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8、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合并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9、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0、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11、出席会议律师对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议案表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幕。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浙江省证监局《关于做好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编制完成。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请予审议。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附件:《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附件: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审【2023】46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意见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中港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964,995,063.81 | 770,843,823.61 | 194,151,240.20 |
利润总额(元) | 142,862,499.45 | 151,876,813.35 | -9,014,313.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5,926,173.97 | 113,687,473.11 | 2,238,700.86 |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5,634,356.15 | 94,033,014.06 | 21,601,342.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未扣除非经常损益 | 10.39 | 13.68 | -3.29 |
总资产 | 1,350,205,634.80 | 1,364,705,804.95 | -14,500,170.15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5020.5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450.02万元,下降-1.06%。其中流动资产51902.6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38.44%,较年初减少6215.49万元;非流动资产年末余额83117.9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61.56%,较上年末增加4765.47万元。公司负债总额22992.18万元,较上年末增加500.58万元,略增2.23%。
1、2022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19651.29万元(含IPO募集资金余额932.04万元),其中应收未到期定期存款利息64.44万元,年末无关联方资金占用。
2、年初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5009.21万元,为结构性存款5000.00万元,应收未到期利息9.21万元,已于2022年3月31日赎回。年末无余额。
3、应收票据净额6842.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21.93万元。
4、应收账款净额13086.4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59.4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3753.93万元,含12月汽款9890.76万元,以前月份汽款3863.17万元。此应收账款截止3月31日已回笼13604.37万元。
5、固定资产余额66371.81万元,比上年末增加4042.78万元,其中购进及在建工程完工结转增加固定资产原值11608.66万元,处置报废及更新改造转在建工程减少固定资产原值1139.85万元;本年计提累计折旧6979.20万元,因固定资产报废或转出减少累计折旧537.78万元。2022年末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20566.95万元。本年8月可转债募投项目—80000Nm?/h空压机项目电拖部分工程完工,9月正式交付生产运行,开始向吴越能源供应压缩空气,增加设备原值3674.21万元。募投项目—热网仙岩复线项目完工供汽,增加固定资产4758.64万元。2022年10月可转债募投项目—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辅线工程完工供汽,增加固定资产414.19万元。
6、在建工程年末余额5613.64万元,主要为80000Nm?/h空压机项目(汽拖)2796.10万元;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1159.29万元,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146.67万元,其他零星工程1511.58万元。
7、年末短期借款余额10772.20万元,比年初10279.24万元增加492.96万元(系控股子公司浙再新中港向浙江嵊州农商银行增加借款(信用)500万元)。
8、年末长期借款1000.98万元,比年初增加1000.98万元,为公司向嵊州市建行增加80000Nm?/h空压机项目项目贷款1000万元及应付贷款利息0.98万元。
9、年初长期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合计1249.21万元,2022年4月已归还宁波金通租赁公司最后一期融资租赁费用和设备名义货款。年末无余额。
10、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17.03%,比年初16.48%增加0.55个百
分点。
(二)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股本 | 400,451,000.00 | 0.00 | 0.00 | 400,451,000.00 |
资本公积 | 354,008,124.77 | 0.00 | 0.00 | 354,008,124.77 |
盈余公积 | 56,273,812.71 | 11,209,121.52 | 0.00 | 67,482,934.23 |
未分配利润 | 329,056,855.64 | 115,926,173.97 | 151,366,971.52 | 293,616,058.09 |
1、盈余公积增减变动原因及依据说明:
本期盈余公积增加1,120.91万元,系按照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导致。
2、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动原因及依据说明:
本期未分配利润增加11,592.62万元,为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额;未分配利润减少15,136.70万元,系按照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120.91万元和根据公司2022年4月20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派发现金股利14,015.79万元导致。
(三)经营情况
2022年营业收入96499.51万元,比上年77084.38万元增加19415.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19%。营业成本77447.6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7229.72万元,增长28.61%。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主要系6#机组投产后?效率提高,在供热量小幅增长的情况下,本期上网电量大幅增加;同时由于煤价大幅上涨,受煤热联动价格影响,蒸汽价格上涨,导致蒸汽销售收入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1、电力销售:2022年向电力公司销售电力39193.3708万kwh,计收入17431.30万元,电量和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5.49%和15.67%。另有2022年取得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贴175.85万元,合计电力收入17607.15万元。
2、蒸汽销售:2022年供热量269.38万吨,收入75821.16万元。供热量比上年增加1.27万吨,增长0.47%(其中:中压蒸汽销售量比上年下降6.51%,低
压蒸汽销售量比上年增长1.76%。),由于煤价上涨上调了蒸汽价格,在价格的影响下本期蒸汽销售收入增长24.02%。
3、压缩空气销售:2022年新增压缩空气销售量13,674.45万Nm?,收入1,391.97万元。系可转债募投项目—80000Nm?/h空压机项目电拖部分于2022年9月投产后实现新增对外供应压缩空气。
4、2022年电力收入17,607.15万元,成本13,238.26万元,毛利4,368.89万元,毛利率24.81%。蒸汽收入75,821.16万元,成本61,866.84万元,毛利13,954.31万元,毛利率18.40%。压缩空气收入1,391.97万元,成本1,042.25万元,毛利
349.72万元,毛利率25.12%。电力毛利率同比下降7.67个百分点、蒸汽毛利率同比下降0.0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本期煤价大幅上涨。
(四)现金流量分析
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511.11万元,同比去年大幅增长43.73%,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增值税留抵退税和收到政府补助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2022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17.14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307.72万元,流入为赎回年初理财产品5000万元。
2022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77.09万元,其中吸收投资收到现金490万元,取得长短期借款净增加1500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14413.34万元,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分期付款153.74万元。
(五)主要财务指标
1、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增减 |
流动比率 | 265.78% | 260.55% | 5.23PP |
速动比率 | 211.04% | 242.35% | -31.31PP |
资产负债率 | 17.03% | 16.48% | 0.55PP |
2、营运能力指标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增减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 | 7.69 | 7.45 | 0.24 |
存货周转率(次数) | 10.50 | 16.36 | -5.86 |
2022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200%,说明公司流动性好,短期偿债能力强。2022年资产负债率17.03%,比上年略升0.55个百分点,主要是本期负债略增,净资产小幅下降所致。净资产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140,157,850.00元。2022年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速度处于较高水平,资产周转状况良好。
3、现金流量指标
2022年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为0.41元,现金净流量增加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值税留抵退税和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盈利能力指标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0.29 | 0.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10.36% | 11.32%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26,173.9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091,215.17元,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209,121.5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28,690,373.34元,减派发2021年度现金红利140,157,850.00元,本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9,414,616.99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5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45.10万股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6.76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82%。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董事会过去一年的履职情况,《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成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20项配套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为公司治理、董事会规范运作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整体运作规范,信息披露规范,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2.16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3.29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 |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4.24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8.26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10.27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12.9 |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与执行情况
2022年共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
2022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3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推动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顺利实施。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职、独立地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与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认真、高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细致规范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39份,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让所有股东和投资者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重大决策等情况,确保投资者知情权,最大程度地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沟通渠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上交所易互动平台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形成互动互信关系。2022年,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要求和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及公司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中对内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如实、完整地记录了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三、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落实情况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2年,面对经济下行对下游客户的影响以及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坚定发展信念、专注公司主营业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39193.370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5.49%;销售蒸汽269.38万吨,同比增长0.47%;新增压缩空气销售13674.45万Nm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6499.51万元,同比增长25.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592.62万元,同比增长1.97%。公司注重发挥“高参数全背压”技术优势,大幅提高热效率和?效率(把更多热力转换成高品位、高附加值的电力,在同等供热量下大幅增加上网电量)。特别是发挥公司IPO 募投项目即亚临界(一次再热)参数机组的优势,该机组于2021年9月交付生产运行,初参数首创全国同行业背压机组最高等级,使得全公司的平均供电煤耗、供热煤耗、厂用电率和环保排放指标显著下降,?效率显著提高。2022年1-9月,“80,000Nm3/h空压机项目”电拖部分正式投产之前,销售蒸汽同比增长-3.48%,而销售电量同比增长18.46%,也即期间同等供热量下,上网电量增加近22%!电拖投产后,部分上网电量转换为压缩空气销售。
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在2019年、2020年、2021年供电标准煤耗分别为166克/千瓦时、165克/千瓦时、155克/千瓦时的基础上,2022年供电标准煤耗进一步下降至152.69克/千瓦时。供电部分碳排放已经可以与燃气机组媲美,供热部分的碳排放也远低于燃煤电厂水平,国家生态环境部对2021年、2022年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中的碳排放基准值作了调整,初步核算2021年、2022年碳排放配额仍有较多节余,如与2019年、2020年同口径比较,增加显著(2019年、2020年节余的碳排放配额共计50多万吨)。在煤价高涨情况下,积极推行“三公开、三降低”措施,让用户充分了解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市场煤价、供热品质参数,汽价保持在省内和绍兴市内以中间而且明显偏低的水平,与用户形成真正的命运共同体,为公司供热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基础。
(二)、发展战略落实情况
公司把“打造成具有规模优势,环保和碳排放强度可与天然气机组相媲美的区域综合能源供应中心和碳中和中心”的区域公用热电联产企业作为发展目标,2022年公司紧紧围绕发展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1、可转债项目进展
2022年6月13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2023年3月8日可转债发行成功。可转债主要募投项目“80,000Nm3/h空压机项目”的电拖部分已于2022年9月投产运营,迅速达产并开始向下游用户供气,汽拖部分已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的辅线2022年9月完工,10月向陌桑现代茧业供汽;“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
改造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其中1号、6号机组实现燃烧自动控制。
2、减碳项目建设
2022年7月,公司与浙江浙再无废城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浙江浙再新中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期建设一条年产15万吨高燃值RDF燃料棒+5万吨生物质生产线,该生产线已于2023年1月,开始投入试生产。
除可转债募投7号机组外(设计时即按大比例耦合生物质、固废建设),公司已完成1号机组耦合固废和生物质燃料的改造,并将逐台改造现有其他机组(其中3号机组将于近日开始改造)。
四、2023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高质量完成可转债募投项目“80,000Nm3/h空压机项目”(即7#机组)项目汽拖部分建设,项目建成可增加上网电量和供热能力,为下游压缩空气用户的扩产提供保障。
在1号、6号机组实现燃烧自动控制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其他机组的燃烧自动控制,完成化水车间DCS升级改造,提升公司生产线自动化水平。整合提升现有信息平台,打破现有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增强抵御网络安全威胁的能力,建设高水平的信息中心。
(二)优化耦合固废和生物质技术、尝试应用新能源
1号、3号机组改造完成及7号机组(募投项目)建成后,不断优化耦合固废和生物质技术。逐步尝试应用新能源,以改性甲醇分步实现:替代锅炉点火用柴油,替代天然气,锅炉补燃替代部分煤炭。在“替代减碳”方面迈出实质性一步,使公司碳排放有进一步显著下降。
(三)精细化管理发挥机组装备优势
提高热效率、?效率是热电企业永恒的主题,在日常的生产管理中,以2022年制订的运行考核制度为抓手,充分发挥机组装备的优势,精准调度,确保机组的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四)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做好董事会的换届工作,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
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便于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特此报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并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对外担保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内容 |
1 | 2022年3月29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 | 2022年04月27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2022年08月26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 | 2022年10月27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2022年12月9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监管事项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在2022年度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会议,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勤勉尽责,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有计划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任务。
2、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在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核查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运行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2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进一步规范,并在公司内得到有效执行。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不存在违规情形,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2022年度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7、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做好董事、监事的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职,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4 月 27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议案七:
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了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对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的独立董事,本年度津贴不作调整。
二、对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请予审议。
议案八:
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了监事津贴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依据监事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监事津贴。请予审议。
附件: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
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工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骆仲泱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热物理系,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院长、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科协常委。现任煤炭分级转化清洁发电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可持续能源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育部能源动力学科教指委副主任、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能源研究会理事长。是全国模范教师,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973首席科学家。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政府特殊津贴、第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浙江省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多项个人荣誉奖。担任《Frontiers in Energy research》
主编和《Applied Energy》、《Fuel Processing Technology》等20个国内外期刊编委。 娄杭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现任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淳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2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关于预计2022年关联交易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对《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
(4)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出席 2022年董事会的具体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骆仲泱
骆仲泱 | 6 | 0 | 6 | 0 | 0 |
娄杭
娄杭 | 6 | 0 | 6 | 0 | 0 |
周淳
周淳 | 6 | 0 | 6 | 0 | 0 |
出席2022年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会议次数 |
骆仲泱
骆仲泱 | 2 |
娄杭
娄杭 | 2 |
周淳
周淳 | 2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我们分别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并分别担任各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我们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2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及时间安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资金等情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既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其股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文件的要求,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归类,认为2022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发生。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均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全年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的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2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促进公司更为规范地运作。同时,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努力。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骆仲泱 周淳 娄杭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