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关于控股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由于资金需求办理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质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6)。
公司近日获悉,越盛集团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9月15日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可转债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张) | 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越盛集团 | 是 | 1,001,450 | 36.36 | 27.13 | 2023.5.15 | 2023.09.15 |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
合计 | - | 1,001,450 | 36.36 | 27.13 | - | - | - |
2. 本次解除质押后上述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越盛集团质押可转债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 | 前次质押数量(张) | 占其所持数量比例(%) | 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 | 本次质押数量(张) | 占其所持数量比例(%) | 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 |
越盛集团 | 2,753,980 | 74.61 | 2,753,980 | 100 | 74.61 | 1,752,530 | 63.64 | 47.48 |
合计 | 2,753,980 | 74.61 | 2,753,980 | 100 | 74.61 | 1,752,530 | 63.64 | 47.48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制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9月19日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及解除通知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