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合计配售“新港转债”2,753,980张,占发行总量74.61%。
二、可转债变动情况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控股股东越盛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新港转债”4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84%。转让后,越盛集团持有“新港转债”2,353,980张,占发行总量的63.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13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转让
“新港转债”4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84%。本次转让后,越盛集团持有“新港转债”1,953,980张,占发行总量的52.93%。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持有的“新港转债”及变动明细如下:
持有人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 | |||
越盛集团 | 持有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变动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持有数量(张)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2,353,980 | 63.77 | 400,000 | 10.84 | 1,953,980 | 52.93 |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