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3  新中港(605162)公司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1号)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614.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92.8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014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41.7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第17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1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33050165653509288888本次注销
2浙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3371020510120100086199本次注销

(二)2023年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

序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1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1211026029200586882正常使用
2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33050165653509556699正常使用
3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33050165653509776688正常使用
4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33050165653509556677本次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银行账号33050165653509288888、3305016565350955667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银行账号3371020510120100086199)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办理了上述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结余本息76,470.8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