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