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24  新中港(605162)公司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之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