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关于“新港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期: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
?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 回售金额:0元
? 本次回售申报期内无投资者进行回售申报,无需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分别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新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将本次回售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2025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并分别于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007、2025-
014)。“新港转债”的转债代码为“111013”,回售价格为100.44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新港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回售申报已于2025年2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新港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新港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公司无需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新港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新港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