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时执行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月22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储能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2月7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2月29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不向下修正“新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3月25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9月24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不向下修正“新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2月11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公司进行碳排放配额结余量交易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12月30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 |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与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推动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顺利实施。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产业发展情况,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核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进行了审查;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相关程序提名下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职、独立地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时获悉和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高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让股东和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情况。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沟通渠道,通过实地调研、电话、电子邮件、上交所E互动平台等方式,保持与投资者、研究机构之间的沟通,听取投资者对公司运营发展的建议,努力促进投资者对公司运营和未来发展战略的认知认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及其他重大事项中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4年,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把公司打造成“具有规模优势,环保和碳排放强度可与天然气机组相媲美的区域综合能源供应中心和碳中和中心”的区域公用热电联产企业这一发展战略目标,继续加大节能降碳的技改投入,积极拓展新用户,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逐步向新能源领域转型升级,以实际行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较好地完成了生产经营目标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155.38万元,同比下降8.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654.26万元,同比下降1.40%。报告期内,公司热电联产的电力和压缩空气的收入合计20,470.24万元,同比下降4.76%。公司销售蒸汽
283.10万吨,同比下降3.44%;蒸汽销售收入62,553.28万元,同比下降11.00%。主要系因报告期内蒸汽销量下降和煤炭价格下降,根据煤热联动价格机制以及让利用户的低价战略,汽价同比下降7.83%,导致2024年度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下降。
三、2025年工作重点
(一)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改造为契机,加强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精细化管理,实现机组的安全、环保、高效运行,充分发挥现有机组装备优势,提高热效率、?效率;
(二)拓展新能源领域业务,通过高效管理及运营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实现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领域的转型升级;
(三)在发电部分碳排放已经媲美天然气机组的基础上,争取供热部分碳排放也可与天然气机组媲美,发挥耦合生物质、固废产业链优势,提高RDF燃料棒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加快推进锅炉耦合生物质、固废的改造建设;
(四)开辟浦口片区供热区域,规划建设向位于该区域的绍兴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和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供热的管线,扩大公司供热规模;
(五)建设2号机组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热效率和?效率,增加公司的供热能力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用热需求;
(六)继续推行“三公开、三降低”的措施,以合作共赢的理念提供优质低价产品,做好用户服务,提升供热、供气的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便于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报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