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11-08  聚合顺(605166)公司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11月16日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14:00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发言

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会议地点: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11月16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出席人员

1、2023年11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四)议案说明并审议;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议案
1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中除第(五)项授权有效期至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以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0日。除本议案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议案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与2023年5月1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议案二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中除第(五)项授权有效期至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以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批准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20日。

除议案一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与2023年5月1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