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国泰君安关于聚合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7  聚合顺(605166)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上市公司”、“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聚合顺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88.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6,153,35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68,551.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798.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占比[注]
1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32,835.2932,835.2925,784.24已结项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908.175,908.172,685.3845.45%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13,500.0011,895.0211,866.79已完成
合计52,243.4650,638.4840,366.71/

注:“年产10万吨聚酰胺6切片生产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经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2年8月销户。“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月销户。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项目拟建土地规划调整的影响,研发中心项目的土建工程实施进度有所放缓,且研发中心配套的仪器和试验设备采购也相应延期。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

本次延期事项并不影响公司建设研发中心的规划,该项目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公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相关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 晋陆 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