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1-08  聚合顺(605166)公司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月16日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下午14:00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大会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

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会议地点: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1月16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出席人员

1、2024年1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四)议案说明并审议;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议案二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